您的位置 >> 教学教研>>教育科研>>阅览文章

[转载]2013年《继续教育证书》签证通知

发表日期:2013/12/5 8:31:16 作者:邵海林 有769位读者读过

2013年《继续教育证书》签证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宁教高师﹝2006﹞17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区中小学办学效能评估工作的时间按安排,特定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日开展《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签证对象

    全区中小学在职、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签证日程

    今年的学时签证以按片集中的方式开展,对校本学时和区级以上继续教育学时同时审核,一次完成。日程安排如下:

    中小学时间安排

时间

学校

签证地点

16日

秣陵中小学、铜山中小学、禄口中小学

禄口中学

淳化中小学、土桥中小学、上坊中小学、天印高中

淳化小学

实验小学、竹山小学、上元小学

进修学校

17日

龙都中小学、湖熟中小学、周岗中小学、天景山中学

龙都小学

汤山中小学、麒麟中小学、上峰中小学、百家湖小学

麒麟中学

秦淮中学、县中、临江高中

进修学校

18日

横溪中小学、丹阳学校、陶吴中小学、东善桥中小学

陶吴小学

谷里中小学、陆郎中小学、江宁中小学、铜井中小学

江宁小学

东山小学、翠屏山小学、天景山小学、科学园小学

进修学校

19日

百家湖中学、清水亭学校、岔路学校、东外、竹山中学、上元中学

进修学校

20日

附中分校等民办学校

附中分校

    三、签证工作流程

    1.各校预审。组织教师填写《年度个人继续教育学时统计表》,附上相关学时证明材料,分管领导进行把关初审。

    2.填写继续教育证书与汇总表。《年度个人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核对清楚后,安排填写《继续教育证书》以及本单位《2013年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

    3.签证。各校派专人在规定时间携带《2013年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继续教育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签证手续。

    四、签证形式

    1.网络审验与书面证明材料审核相结合。

    2.首先根据《2013年校本培训学时统计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审核校本培训学时,然后审核其他继续教育学时。

    3.在南京教师培训网管理平台登记的学时,以管理平台为准,不再审核书面证明材料。(各校在平台查询教师培训学时时,先点击页面左侧“培训统计”中“按人员查看”,再从页面上方选择“查看2013年数据”即可)

    4.培训管理平台无记载的培训内容,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五、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方法

    继续教育学时由校本培训学时、区级以上培训学时、教科研学时、教研活动学时、学历进修学时五部分组成,按照5个栏目分类填写(没有的不填):

    (一)校本培训

    1.各学校组织的各种校本研训活动,按4学时/半天计。

    2.区教科室菜单培训,按4学时/半天计。

    3.教师阅读文化节读书活动,教师阅读两本书籍,并附有出相应读书心得材料的,按8学时/人计。

    (二)区级以上培训

    包括教师所参加的各种区级、省市级、国家级培训。另外,

    1.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0学时计。

    2.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公共课”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7学时计。

    3.参加职称英语或职称计算机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各按20学时计。

    4.2013年教育局新分配的新教师暑期岗前培训,按36学时计。(不需要提供证明)

    5.跨年度的培训,可依据证明材料(如参训通知、课程表、学时证明等)对当年的参训学时予以承认。

    6. 个人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培训活动中开设讲座或公开课,根据证明,等同于参加培训活动。

    (三)教育科研

    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折算标准如下:

    1.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市级以上刊物8学时/篇;区级刊物4学时/篇。(一稿多投的只认最高层次)

    2.论文获奖,市级以上8学时/篇,区级4学时/篇。(同1篇论文在不同层次获奖只认可最高层次奖项)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按48学时折算,参编教辅用书的按每本10学时折算(限认1本);正式出版的个人教学光盘按每张10学时折算(限认1张)。

    4.教科研课题根据结题证书,市级以上课题按8学时折算,区级课题按4学时折算。

    (四)教研活动

    1.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种教研活动,凭借真实、有效的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参与学时计算(半天4学时)。

    2. 个人在区级以上(含区级)教研活动中开设讲座或公开课,根据证明,等同于参加教研活动。

    3.市级以上(含市级)赛课获奖计10学时,区级获奖计6学时。

    注:教师所提供的教研活动记录本,内容过于简单,不合听课记录基本要求的,不予认可。

    (五)学历进修

    1.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入学考试考前辅导,并顺利取得录取通知书的;或者就读期间当年至少有一门考试合格的,按48学时计。

    2.当年4月份之前拿到毕业证书的,不计学时。

    六、注意事项

    1. 《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原则上实行年度结算,即针对当年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验。

    2.  各类培训原则上每天折算8学时,单项培训超过72学时的,按72学时封顶折算,年度总学时不再封顶。

    3.“职称公共课”培训单独填一页。

    4.论文、赛课获奖、培训结业等证书因主办方发放晚于审验时间的,可提供公示名单等确切的证明材料为佐证,或者自然滚动计入下一年度学时。

    5.《2013年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按照培训管理平台的人员顺序填写,不计入达标率统计的人员另填一页。平台上没有的人员可在表格后面补添。

    6.各学校在准备过程中必须通盘考虑,专人负责,不允许教师个人持《继续教育证书》前来签证。统计教师参训情况要充分,避免漏报漏填。

    7.学时达标率计算:

    (1)以所有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人数为基数。非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病(内)退或借调至教育局的人员不算在内。

    (2)完成年度学时任务的专任教师人数除以该校所有在编、在职、在岗专任教师人数,即为该校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达标率。

    8.对口交流到外校的骨干教师,其继续教育学时由人事关系所在学校代办审验。

 

    未尽事宜请与进修学校培训处联系。联系电话: 52284147,52283154

 

南京市江宁教师进修学校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