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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转载]关于在职人员参加教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10/17 13:08:17 作者:无 有609位读者读过

关于在职人员参加教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习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专校:

    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是国家专为工作繁忙的在职人员开辟的一条获得硕士学位的有效途径,江苏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同意开展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单位。为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促进整体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决定由江宁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我区相关学校教师参加江苏大学2013年教育学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1.招生对象:江宁区中小学、中专校在编在职的教师

2.招生条件:

a.具有良好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b.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

c.具有学士学位后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教学工作经历;

d.英语水平达到四级及以上。

(二)招收专业

1.课程与教学论

2、教育学原理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课程学习自2013年11月份开始,利用业余时间(双休日或寒暑假)在江宁办学点集中授课,时间为二年左右。

1.课程进修班:仅进行课程学习,所需完成学分为34分。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a.课程学习:申请学位学员的课程学习其授课方式和要求同上,但所有课程均需与本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堂同卷考试并合格才能获得其学分。

b.全国统考:申请人还需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满足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者才能报考)并合格。申请人34学分及全国统考合格必须自开课之日起六年内完成。

c.学位论文工作:学位论文工作时间要求不得少于一年,且应在通过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的两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四)结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颁发

1.学员修完规定学分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江苏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2.符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条件的学员,修满规定学分的课程,通过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在八年内完成各培养环节,发表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江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发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

    学费共15000元(不含教材费、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费用),收费分为两次:第一次,课程学习,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不含教材费、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费用);第二次,学位论文和学位申请工作,收费标准为8000元/人。

(六)报名办法

1.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0月25日截止。

2.程序:

a. 填写《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班学员登记表》一份(需学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江宁教师进修学校(天元东路58号致远大厦2楼)215室,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njjnxdm@163.com 。详询电话52283149 许老师。

b.网上报名、材料现场确认及交费。(另行通知)

(四)经费及补助

    根据南京市《关于“十一五”期间教育硕士、专业硕士培养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获得硕士学位学员的学费将采用个人、学校、市教育局共同承担的办法,具体见市文件,仅获课程班结业证书的学员不予报销。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