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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2013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3/9/6 15:38:42 作者:无 有563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监2013﹞13

 


 关于2013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执行

     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3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严肃津贴补贴工作纪律,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根据市教育局纪工委、区纪委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进一步重申以下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禁学校以节日为名对上级部门开展慰问活动;禁止用公款相互宴请或公款娱乐、公款健身等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二、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尤其是教师节期间学校不得组织教职工到经营性酒店、饭店进行公款消费;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严禁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

五、严禁机关、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到下属学校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任何费用;教师不得利用家长报销应由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支付的任何费用。

六、严禁教师在教师节前后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及有价证券;

七、严禁教师从事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不得利用节假日之机从事有偿家教;

八、严禁教师向家长、学生索要或暗示索要财物,以及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活动;

九、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以上九项规定及有关要求,在“三节”来临之际,在教职工中广泛开展“敬业爱生”教育,大力宣传师德正面典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凡教师有收受或变相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行为的,在当年评优、评先、晋级等方面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情节特别严重,被媒体报道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将依据《江宁区不良师德表现者档案》的要求,给予严肃处理。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同时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自觉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对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从严查处,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教育局举报受理电话:52281696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3年9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