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发表日期:2013/5/31 23:15:28 作者:无 有893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各中小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促进学校依法办学,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江苏省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等政策法规精神,经南京市教育局批准,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
根据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要求,成立江宁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组 长:朱 慧
副组长:潘章华 刘 勇 高红英
成 员:蒋开华 孙友宁 王事兰 王景宝 葛明珍
沈志敏 马富平 徐建良 王素军 魏 魁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原则
区教育局将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南京市招生政策承担起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管理责任,有效落实符合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核定辖区内学校办学规模,严格招生计划管理,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规范学籍管理。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学生入学;凡初级中学违规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并不得享受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政策。
2.规范办学原则
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依据进行招生;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平行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同时,各校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办校的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促进发展原则
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规范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区和统筹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辖区内教育资源的均衡布局,努力满足学生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逐步达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目标。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施教区,使施教区生源数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采取控制热点学校招生规模、科学调整施教区、公开报名摇号等多种方式,逐步减少择校生比例。
(二)民办学校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办学。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民办初中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原则上在本区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3年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比例为4:6。
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南京外国语学校
今年仍采取原定办法招生,适当增加统招计划,由280人增加到320人
(四)其他情况
1.特长生
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初中学校方可招收体艺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艺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
2.残疾儿童
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南京市各类特殊学校招生情况见附件),应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可按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小学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按《南京市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执行。
3.照顾对象
各校参照《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
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招生步调,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管中小学、民办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学籍管理员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校招生工作。
各街道中小学在街道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本指导意见,负责做好各校招生工作。
2. 先行试点、循序渐进
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我区江宁实验小学、竹山中学热点公办学校为招生先行试点电脑摇号学校。试点学校必须严格按南京市电脑摇号要求组织实施。
3.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区教育局将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组织招生工作专项督查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各种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并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举报电话:52281696,联系人:徐建良。
招生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认真宣传执行国家法规、省和市学籍管理的要求和政策。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入学情况咨询答复和家长来访接待工作。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切实保证每一个学生都能按时入学,切实维护教育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附件1:江宁区201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2:江宁区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3:特殊教育学校及招生范围一览表.doc
附件4:江宁区2013年东山地区各小学施教区划分说明.doc
附件5:江宁区2013年东山地区各中学施教区划分说明.doc
附件6:公办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doc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