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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2012年教师人事代理暨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10/30 0:00:00 作者:区教育局人事科 有836位读者读过
各中、小学、公办园人事干部:
为了做好2012年人事代理暨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人事代理
(一)办理对象
今年新分配的教师、区外调入的教师。
(二)办理办法
1.先让代理人员每人填写一份《南京市江宁区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纸质材料(附件一),然后,人事干部将“人事代理登记表”与《单位委托人事代理书》一同带到江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
2.上报电子表:学校将新、老代理人员汇总后,报一份《南京市江宁区人事代理人员汇总表》电子表到教育局人事科,邮箱:rskmjf@163.com。(附件二)。
3.人事代理手续办完后,各校人事干部从人才服务中心拿回“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复印件和人社局开出的新教师 “行政介绍信”,将此“行政介绍信”与“人事代理证明”一起交到人事科607室仇丽萍同志处。
4.回去后,将新教师分配时教育局开的“行政介绍信”与“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复印件(人事局加盖公章)一并交给教师本人,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二、聘用合同的签订
(一)签订对象
今年新分配、区内调动、区外调入的教师、今年合同到期的教师及没有签订合同的校长,均要签订2009版合同。
(二)签订办法
合同签订一式三份。
1. 新教师签订期限一年,自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试用期2个月。
2. 区内调动的教师可以签订3年,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3.区外调入的教师签订一年,聘期起始时间与人社局开的“行政介绍信”上落款时间一致,终止时间统一为:2012年7月31日。
4.今年合同到期的人员,统一签订2009版合同,合同期限可以签3至6年,五年内将要退休的教师签到退休时间。
5.有关栏目填写。违约金:“5000至1万元”之间,具体数额由各校自定。双方补充约定:由各校根据人事制度改革及有关法规双方协商约定。
(三)合同鉴证
合同鉴证,需带合同文本和《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登记表》(附件三,一式两份),到江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签证后,新教师和区外调入的教师的合同一份交人才市场,一份给本人,一份学校留存。老教师的合同一份送教育局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给本人,一份学校留存。
(四)上报表格
为了完整统计签订合同人员名册,每年需将所有在编人员,按照合同签订时间的先后顺序填写《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汇总表》(附件四),并将该表的电子稿发送到邮箱:rskmjf@163.com 。
三、有关说明
1.办理时间:人事代理及聘用合同的签订于2012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期间办理,为了缓解合同鉴证压力,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9至11月2日区管学校,11月5日至7日街道小学,11月8日至9日街道中学。
2.合同领取:请到教育局人事科607室凭名册领取。
3.由于人事代理及聘用合同材料要存入个人档案,所以用16k纸打印或复印。
4.江宁区人才服务中心地址:胜太路58号。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科607室马金凤联系,电话52284690。
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