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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郎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

发表日期:2019/4/17 16:15:30 作者:李宏伟 有761位读者读过

陆郎小学励志奖学金评审方案

为做好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现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教财[2017]1号)要求,我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王明生

成员:潘仕祥 何德平 王贵发 汪忠祥(关工委) 丁希宝

邵海林 熊进才 徐海霞 徐吉飞    濮为云 汪夕峰

查正美 汪庭明 倪万梅

二、评审原则

评审组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评委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以申请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评优获奖等作为评审标准,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委的意见,不得泄露申请学生的个人资料等保密信息。

三、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陆郎小学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

四、评选条件

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学业成绩条件:

(一)        基本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生活俭朴。

(二)学业成绩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或取得明显进步。

2.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和社会产生正面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3.省、市、区、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或省、市、区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大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表彰。

6.在国家、省、市、区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7.参加国际或全国、省、市文艺比赛获得前三名。

五、评选标准及名额

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由区资助中心根据市学生资助中心分配名额按各校困难生比例,确定各校可推荐名额。我校有3个名额,金额每人3000元,资金将在区资助中心工作经费中安排。

六、评审程序

1.所有受资助学生按照方案条件申报,所有材料截止到18号下午4:00前报至德育处徐海霞老师处,过期不候。

2、学校评审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推荐最优秀的3名学生为我校励志奖学金学生上报到区里。

陆郎中心小学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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