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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阳光体育活动安全方案

发表日期:2007/11/27 13:55:16 作者:无 有1162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阳光体育活动安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全省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经区教育局研究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在全区中小学广泛开展此项活动。结合我校开展体育课与课外体育活动的安全防范要求,在开展阳光课外体育活动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杜绝各类伤害事故隐患,具体要求如下

一、  学校开展一切课外体育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在活动中首先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需切实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二、   师生必须穿运动鞋和运动服上课,学生随身不得携带小刀、笔、钥匙、胸针、玩具等坚硬、尖锐锋利的物口。

三、   在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中,要做好准备活动,加强保护措施,师生均不得做与本课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离开课堂出校门,上室外课时,不得随意到教室和教学楼内玩耍。

四、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五、严禁学生攀爬墙、房屋、树木、篮球架、大象滑梯、花园栅栏等,自觉爱护公共财物。

六、每次上课前必须对学生进行体育安全常识、体育教学常规和自我保护措施的教育,上午最后一节课教学时,放学要督促学生离校,不能回教室。

八、学生有严重疾病要向体育老师和班主任报告,因病不能上体育课要向体育老师书面请假。

九、体育课、课外活动课执行抽项考核制度。

十、体育课、活动课如果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通知班主任、送往医务室。

 

 

体育组

20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