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文明校园创建>>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安排>>阅览文章

关于江宁区教师出版专著的奖励办法

发表日期:2012/5/4 11:32:41 作者:无 有571位读者读过

江宁教字〔2012〕28号

关于江宁区教师出版专著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教科研工作水平和质量,提高我区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学术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直属单位在岗的教育工作者。

二、奖励范围:

    1.经国家、省、市、高校等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与教师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诗歌、散文和小说类等不列入奖励范围;

    2.专著由个人独著,或者与他人合作达到三份之一以上。文章汇编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

    根据出版社级别和专著的学术价值给予不低于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奖励程序:

    1.专著作者于专著正式出版1个月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奖励申请。

    2.区教育局组织学术委员会对专著价值进行论证,并提出鉴定意见。

    3. 区教育局根据学术委员会鉴定意见给予作者相应金额的奖励。

五、注意事项:

    1.同年度內同一申请人的申请奖励数件不限,相同或相近内容的著作按出版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2.有抄袭、侵害他人著作权事宜,一经查实,须全额退还奖励金,并由区教育局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分。

六、本办法自2012年4月起施行,办法解释权归属区教育局。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