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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技术室建设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11/2 14:07:10 作者:无 有550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字〔2011〕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技术室建设的通知

各中小学:

    区教育局于2008年7月下发了《关于设立学校教育技术室的通知》【江宁教人(2008)8号】(见附件),对机构的性质、工作职责和机构职数做出了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效能,促进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建设工作迈向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督导》【苏教督团办(2011)2号】文件的精神,需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技术室建设,进一步明确其工作职责。经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技术室在其原有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装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编制学校教育装备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落实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装备标准和建设规范制度。

3、做好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装备项目的需求申报,参与项目的政府采购招标、验收,做到认真、负责、公平、公正。

4、组织学校各类教育装备项目使用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装备的使用效率,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推进素质教育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5、负责学校教育装备的统计分析工作,提出建设和发展方向的思考,供领导决策。

 

附件:《关于设立学校教育技术室的通知》【江宁教人(2008)8号】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文件

江宁教人〔2008〕8号

关于设立学校教育技术室的通知 

各中小学:

    教育信息化是信息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教育现代化最具有时代特征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程改革、培养学生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平台。为了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能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中小学(含职业学校、区管幼儿园)设立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名称为“教育技术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教育技术室属学校内设机构。

二、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校的教育信息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学校有关教育信息化方面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推动信息技术与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有效整合,提升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的水平,积极开展有关教育信息化应用的课题研究工作。

4、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资源的建设、应用工作。

5、负责学校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工作。

6、负责组织学校教师积极参加有关信息化方面的技能培训工作。

7、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机构职数:

负责人享受学校中层副职待遇。学校规模20个班级以上的,可配备2人;20个班级以下的配备1人。教育技术室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现代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具有较强的教育技术操作技能、应用研究能力和管理协调能力。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各学校要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予以贯彻落实。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0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