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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教师责任书

发表日期:2009/9/1 20:04:38 作者:无 有605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教师责任书

    为贯彻《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社会形象,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本着“依法办学,违者自负其责”的原则,学校特与教职员工签订以下责任书。

1、严格执行新课标,不随意换课、拖课、擅自离岗,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公正、公平对待每位学生,绝不歧视品德或学习不良的学生,不辱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搞学生学业成绩排列榜。

3、布置作业适量且当天批改,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控制在1小时之内。

4、坚决做到依法治教,廉洁从教,不搞有偿家教,不搞有偿补课,不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补习班,不乱收费,正确树立良好教师社会形象。

5、严格控制复习资料,教师不为学生集体购买教辅材料、复习资料和各类练习册等。

6、教师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为标准,做到衣着得体,仪表大方,举止文明。不得酒后上课。

凡违反以上条例或教育法律法规而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皆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学校决不故息,坚决予以严办,此责任书至签字起生效。

 

校长:                    责任人:

                                 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