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2/6/30 9:25:04 作者:无 有714位读者读过
关于做好2012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2012年暑假即将开始,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暑假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幼儿园、小学、初中7月1日、普通高中7月13日、中等职业学校7月5日开始放假。新学期学校行政8月29日报到,教师8月30日到校,学生9月1日报到注册,9月3日开学。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要认嘉贯彻执行《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创造条件实施军事技能基地化训练,确保训练安全。训练安排在8月15日以后进行,不超过10天时间,不得上文化课。暑假期间任何学校均不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二、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集体上课、补课和变相上课、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借(租)给社会办学机构; 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参加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鼓励教师自学参加社区校外辅导站的义务辅导。
三、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合理布置学生假期作业,不得布置教师不批改的书面作业。开学后,教师要认真批改、反馈学生暑假作业。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活动,积极参加中小学生科技创新、“读书节”等活动,确保广大师生过一个健康、安全、充实、愉快的暑假。
四、各学校在放假前,要对学生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假期生活自理方面的辅导,特别要注重游泳、交通、外出旅游、上网、避暑,卫生防疫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学校要将假期的相关工作安排告知家长,提醒家长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学校要继续关心外地来宁就读的学生。各校精心策划并举办隆重而有意义的毕业典礼。
五、暑假期间,各区县、学校要认真做好校舍、教育设施、设备的检修工作,并做好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要高度关注异常气候变化,及时做好防台风、防洪涝等工作,确保校产和师生人身安金。
六、暑假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纪律和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可能产生的招生矛盾,各学校要有应对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面试,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组织进行分班考试,更不得以文化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
七、各学校要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在确保教师充分休息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好各类教师培训活动,鼓励和支持教师利用暑期学习“充电”。组织教师集体外出及学生活动,须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八、我局在暑期将加大对中小学校执行“五严”规定的检查力度,保证举报电话有人接听,并组织人员进行随机督查,确保所有的中小学不发生违规行为。
九、新学期开学时,各学校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公布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投诉电话等有关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开学前后,组织人员对学校的开学工作进行检查。
十、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巡视,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保证技防设备正常使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防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发生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妥善处理,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2-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