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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2017年招生入学通告

发表日期:2017/4/24 14:47:02 作者:陈健 有1037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2017年招生入学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宁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江宁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就我校2017年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户籍为本校施教区(陆郎社区、荷花社区、朱门社区、大庙社区、牌坊社区、花塘社区、庙庄社区、河西社区、西宁社区)的适龄儿童。

2.户籍为非本施教区,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二、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091日至20118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612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18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712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报名时须带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及复印件

3.江宁区陆郎小学2017年新生信息单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迁至江宁区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校施教区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31日止),方可向我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或申请时间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2017514(上午8:00—11:30,下午2:00—4:00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2017521(上午8:00—11:30,下午2:00—4:00

四、报名、登记地点

陆郎小学教务处及相关教室

五、其他说明

1.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在我校的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联系人及手机:陈老师:13813833918 

徐老师:13915950228

 

南京市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

201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