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2017年招生入学通告
发表日期:2017/4/24 14:47:02 作者:陈健 有1179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2017年招生入学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宁区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江宁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就我校2017年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户籍为本校施教区(陆郎社区、荷花社区、朱门社区、大庙社区、牌坊社区、花塘社区、庙庄社区、河西社区、西宁社区)的适龄儿童。
2.户籍为非本施教区,符合相关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二、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18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报名时须带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及复印件
3.江宁区陆郎小学2017年新生信息单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迁至江宁区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校施教区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或申请时间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四、报名、登记地点
陆郎小学教务处及相关教室
五、其他说明
1.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在我校的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联系人及手机:陈老师:13813833918
徐老师:139159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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