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首届 “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
发表日期:2017/2/17 8:22:37 作者:何德平 有902位读者读过
关于做好首届 “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关文件的精神,有效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青少年德育工作,推进立德树人的有效落实,加快青年教师培养步伐,加强德育教师梯队建设,促进德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南京市教育局决定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活动。这是推进我区德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是促进广大优秀青年德育工作者专业成长的重要手段,是提升我区德育工作质量与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关于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宣德[2016]5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周 强 刘尹武
副组长:宋 军
组 员:钱光明 孙友宁 费扬 王晓根 徐建良
二、规范推荐程序
1.宣传发动。
根据市、区相关通知要求,各校要广泛宣传发动,使教师知晓评选程序及标准。
2.个人申报。凡符合南京市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要求者可以向学校(单位)申请参加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
(1)填写《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
(2)提供科研成果材料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原件及其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3)提供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业务竞赛、技能竞赛中获得区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设区级以上班会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近5学年所带班级的每学年度期末教育教学质量证明。
(4)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德育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审核后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5)个人申报须在2月20日前完成。材料需按照“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候选人申报表”要求整理,按照个人申报表项目有序排放。
报送材料需分项归类装订,并使用文件盒;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一份装订于申报材料中。
3.学校(单位)推荐。各学校(单位)要根据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办法,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评。
(1)学校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个人述职;
(3)材料审核;
(4)德育工作业绩考核;
(5)群众评议;
(6)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
(7)学校(单位)内公示一周。
各学校(单位)于2017年3月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上报区教育局德育研究室(308室);个人申报表的电子稿请同步发送至邮箱:jndytd@126.com。
4.区级初评。
(1)分组评审。按申报类型成立评审小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根据市、区相关评审要求及细则,分组进行初评。初评中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要严肃纪律,规范操作,确保评选质量。初评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并将结果于3月20日前上报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现场考核。组织人员到学校(单位)对被推荐教师的相关情况进行复评。考核方式:现场访谈,民主测评,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
(3)复评认定。区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分组评审及现场考核结果进行审定,研究确定区推荐上报人选,在全区予以公示。
(4)完善材料。召开候选人员培训会议,进一步完善材料,规范整理材料,并于4月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
三、强化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单位)也要相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
2.坚持客观公正。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学校和教师普遍关注,各学校(单位)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评选推荐对象具有专业性和代表性。
3.严格推荐程序。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推荐工作必须按照市、区文件要求规范进行,并将确定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附件:《关于开展首届“南京市德育优秀青年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宁教宣德[2016]57号)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