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2016年招生通告
发表日期:2016/5/10 8:24:21 作者:陈健 有1104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2016年招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宁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江宁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就我校2016年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学年龄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
二、招生范围
1.户籍在本校施教区(陆郎社区、荷花社区、朱门社区、大庙社区、牌坊社区、花塘社区、庙庄社区、河西社区、西宁社区)的适龄儿童。
2.非本施教区户籍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我校施教区居住满一年(至
三、入学条件
(一)本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我校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我校报名入学(注:2017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报名时须带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及复印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非本施教区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校施教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特殊情况必须在我校班额空余条件下给予统筹安排。
四、登记或申请时间
五、报名地点
陆郎小学教务处及相关教室
六、其他说明
1.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在我校的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联系人及手机:陈 健:13813833918
徐海霞:139159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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