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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2016年招生通告

发表日期:2016/5/10 8:15:23 作者:陈健 有709位读者读过

南京市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2016年招生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宁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江宁区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就我校2016年一年级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入学年龄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0831前出生(2009912010831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招生范围

1.户籍在本校施教区(陆郎社区、荷花社区、朱门社区、大庙社区、牌坊社区、花塘社区、庙庄社区、河西社区、西宁社区)的适龄儿童。

2.非本施教区户籍符合相关条件的在我校施教区居住满一年(至2016531)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三、入学条件

(一)本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51231日前取得我校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我校报名入学(注:2017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612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报名时须带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及复印件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非本施教区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校施教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31日止),方可向我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特殊情况必须在我校班额空余条件下给予统筹安排。

四、登记或申请时间

2016522(上午8:0011:30,下午2:004:00

五、报名地点

陆郎小学教务处及相关教室

六、其他说明

1.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在我校的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2. 本实施办法由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联系人及手机:陈  健:13813833918 

 徐海霞: 13915950228

 

 

 

南京市江宁区陆郎中心小学

20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