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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初级职称的通知(转载)

发表日期:2009/9/3 14:06:26 作者:无 有685位读者读过

关于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初级职称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江宁区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属地管理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在《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www.njzz.gov.cn)进行网上申报,用户名及密码自定,其他内容按要求填写,主管部门填写“江宁区人事局”。

2.将《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下载并按要求打印2份,连同《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业务档案等材料一并上报。

3.学校填写《南京市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审人员名册》,同时上报电子稿和打印件。电子稿发至jnqgm@126.com

三.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2009年9月8--9日上报到江宁区教育局职称办。

四.初定费用计60元(评审费50元,证书工本费10元),同时交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1张。

附:《南京市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审人员名册》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职称办

                                                         2009年8月28日